东莞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2024-05-18 01:04

1. 东莞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买房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东莞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2. 在东莞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提取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a、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b、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c、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以上四种情形持相关资料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或建筑造价,并应在购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领取《房地产权证》)壹年内办理提取。此外,购买商品住房未领《房地产权证》的,提取购房合同或交易登记证明书批准当月余额;已领《房地产权证》的,提取发证当月余额。分期付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分期付款合同分期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经有关部门批准当月余额。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提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2)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证。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
(5)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

3. 东莞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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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东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呢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职工符合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交验相关证件后,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住房(含房改房)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改房有关资料;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提交市房地产交易所交易登记证明书或《房地产权证》。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以上四种情形持相关资料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住房的,提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当月余额;分期付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分期付款合同分期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经有关部门批准当月余额),并应在购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领取《房地产权证》)半年内办理提取。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提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二)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证。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市级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办理提取,只能办理封存)。
(四)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提取范畴,只能办理封存)。
(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其他贷款合同,提取至贷款还清为止(每半年提取一次)。凡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贷超过三期(含三期)以上的,暂停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待还清逾期贷款之后再行办理。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籍)工资收入15%以上(含15%)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如租住私人住房的,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租赁合同证明、完税发票等。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辞职、下岗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及购房贷款时可凭有效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办理上述各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身份证和相应证件外,还应提交复印件(存档)。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交的证件、资料符合提取规定的,立等可取。单位或其他人员代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单位证明或委托书、身份证等。职工因非住房规定用途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债务的,需由法院判决后出具法律文书,方可办理提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5.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方法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八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租住本市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租金的补充资金。
符合本条情形申请提取的,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15]3号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间隔为不少于3个月。
4、《关于调整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6〕20号每月提取限额从540元提高至1500元;提取比例从月缴存额的60%提高至月缴存额的65%;提取的时间间隔从不少于3个月调整为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

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1、适用范围:适用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
2、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批量代办除外),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3、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4、信息申报: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和婚姻状况,否则一经查实以骗提套取论处,5年内限制提取和贷款的权利,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办理间隔: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申请人提交业务申请时,应以一种方式为准,不能重复的提交业务,比如重复的发送提取短信;若反馈结果为失败,申请人可以解决问题后,重新提交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业务指南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方法

6.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方法

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工作调离东莞、户口迁出东莞、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东莞住房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十)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东莞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将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并盖章
(三)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四)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7.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方法

  公积金提取方法和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方法

8.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东莞公积金提取步骤

上个月,有关部分称从7月1日开始,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30万元。这是自2009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6万元之后的首次上调。那么,真正有多少了解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步骤呢?通常来说,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一般分约定提取、部分提取、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东莞公积金提取步骤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通过贷款购买住房的市民,第一次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4.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公章);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建行东莞分行办理相关业务的网点领取,不需要单位盖章);
需要提醒的是,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需打印显示最新的供楼还款情况,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7-0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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